庭审“搬到”当事人病床旁
记者:王 译 通讯员:罗杨明
因当事人卧病在床法官把庭审“搬到”了当事人病床旁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个工作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团队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事情原委。
近日,崔永峰法官收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于1992年结婚,2014年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高位截瘫,被告一直对原告悉心照顾,期间将家里的所有积蓄全部花光,但原告伤情一直没有恢复,现在颈部以下全部失去知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原告为了不拖累被告,多次与其协商离婚事宜,但却迟迟没有办理。现原被告已分居超过3年,双方已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请求法院予以办理。
考虑到该案需要对原告进行听证,但原告卧病在床需要人照料等多重因素,崔永峰法官决定把庭审“搬到”原告所在的养老院中,上门进行听证。当日,承办法官崔永峰及书记员罗杨明一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走进养老院,在原、被告均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双方对离婚均表示同意。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原被告离婚的调解协议。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天的时间。
圆满解决
在调解之后被告也真情流露,她说,现在虽然离婚了,但今后依然会力所能及的照顾原告,不会抛弃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