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记者:周 杨通讯员:沈楠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继续履行合同,达到了互利共赢的效果。
据悉,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承租人,向本院起诉主张被告对原告装修施工事宜不满,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的部分房屋租赁费。被告则认为原告在装修过程中,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不同意原告的诉求主张,遂产生争议。
因疫情原因,原告履行合同本身有一定的难度,而被告又拒绝解除合同。原告无法定解除权,面临败诉的风险及违约造成的巨额赔偿。为妥善处理案件,法官通过多次实地勘察,全面了解分析案情及案涉房屋的情况,本着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思想,从双方的利益角度出发,多次积极做思想工作,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说,提出折中的方案,最终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继续履行合同,原告撤回起诉,化解了矛盾。
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是“为群众办实事”成果的具体体现。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坚持融法理、情理作调解工作,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伸张正义,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