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件
记者:郭旭 通讯员:沈楠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充分沟通下解开心结,当庭和解。
2021年9月,原告杨某受雇于二被告王某等人,在红松果林打松塔时,不幸从树上掉下来,导致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原告杨某胃及双侧肋骨构成十级伤残,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杨某就赔偿事宜多次联系王某等被告,均未能协商解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将王某等人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庭审中,又深入浅出地向原被告阐明了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务合同关系,让被告了解原告的伤害情况,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本案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对因伤产生的费用达成调解意见,被告王某还当场支付部分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原告杨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法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行为。今后,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会继续努力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中,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