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难也难不倒法院人
记者:于文君 通讯员:罗杨明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左字森,书记员罗杨明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调查得知被告注册成立的公司股东为两人,该公司已经被注销,责任主体为被告刘某及另一股东张某,因两股东长时间未联系,导致张某联系方式及住址无法确定。承办法官通过公司注册地的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到张某的基本信息,并利用该身份信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找到张某,在张某的家中,将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送达。
送达是案件审理中的一个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案件能否按期开庭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一直贯彻着人民群众无小事的原则,尽职尽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