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进校园
以法之名 护航少年的你
通讯员:邵明畅
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六走进活动要求,全面推动法治林区建设,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波带领立案庭庭长刘永波、法警队队长高宏勇、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沈楠前往长白山管理委员会池南区小学开展《民法典》进校园宣传活动。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以“典”为光,点亮未来的路。
本次活动以《民法典》宣讲为主题,沈楠同志简要介绍了《民法典》的概况和各编的主要内容,同时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民事权利、自我权利保护等方面展开宣讲,并通过“校园霸凌”、“高空抛物”等方面进行以案释法,在讲解过程中,穿插了既生动又贴近生活的种种案例,寓教于乐,在场几十位师生的注意力都被深深的吸引住了,让师生们直观的感受到《民法典》就在身边。
此外,沈楠同志还借助案例向学生们讲解居家、游泳、防火、饮食等安全知识并提醒学生们生活中应该注意的安全及法律问题,为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
宣讲活动后,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干警向在场同学们发放了《民法典》知识手册,并现场解答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使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本次举办的《民法典》进校园学习活动,是贯彻落实六走进活动的具体表现。今后,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落实普法常态化要求,帮助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为将法制理念根植于未成年人心中、呵护未成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