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为民初心 担当检察使命
——记检察官张亮
记者:王译
张亮,男,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主办检察官。
自参加检察工作之日起,他一直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理念。多次获得院岗位能手、业务标兵、朝阳区优秀公务员、政法工作先进个人、长春市检察系统公诉业务标兵、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部门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
勤勉敬业 一心干工作
在任何场合下,张亮总是充满活力、浑身干劲,他用饱满的热情感染着身边每一个人。作为主办检察官,他勇挑重担,承办案件数量多,难度大,却从不叫苦叫累。参加检察工作十余载,年均办案超百件,无一错案。他在保证高质量、出色地完成一名办案人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经常承担着一部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和审限,他不辞辛苦,加班加点工作,来的早走的晚,经常是天还没亮,他的办公室灯光就已经亮了。他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日之计在于晨,早晨头脑清醒,能独自一人静心地研究案情”。
2014年年终评比考评之际,他的孩子生病在儿童医院住院,他在白天却没有请假,夜晚他带着笔记本电脑,等所有病房都关灯,医护人员休息后,来到护士站内继续写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老办案人,他主动承担起“传帮带”的责任,从阅卷、提审、制作报告,到陪同开庭、传授讯问和开庭技巧,逐项解释、悉心指导、一点一滴、手把手地从头教起。不仅让新同事快速的熟悉掌握了公诉业务,更让他们迅速成长为独立办案人,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朝阳院的温暖。

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彦峰讲解汇报未检工作
凝心聚力 用心办大案
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始终战斗在反腐第一线,反腐高压态势逐步形成,张亮也承办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015年,他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抽调办理了黑龙江省委原常委、大庆市委原书记韩学键受贿一案;2016年,被中央纪委抽调办理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一案;2017年,被中央纪委抽调办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受贿一案;2019年,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一案。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案情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力大。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在官场和社会上混迹多年,经验丰富且善于规避。在犯罪嫌疑人的狡辩与沉默、辩护律师的唇枪舌战中,他认真、仔细阅卷,充分掌握案件材料,深入分析研究案情。
在综合组工作时,他拟定工作方案,指导调查取证工作,对各外调组调取的证据及时审查,进行分类,综合分析,以制定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在外调组工作时,他先后辗转多地,顶风冒雨,外出取证,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了涉案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工作时,他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详细审阅全部证据,制作详尽的审查报告,对起诉书字斟句酌,针对可能出现的翻供、辩护人钻空子等问题,进行应变演习并制定了应对方案,减少被告人翻供的机会,以确保开庭顺利成功。在专案组工作过程中,他充分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能打硬仗的良好工作作风,从案件的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到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多方面体现了一名优秀公诉人的良好素养。

法治进校园——教孩子们自护知识
公正执法 细心辨是非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张亮在办案的过程中把保护无罪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和追诉犯罪嫌疑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作为重点来抓。此举既保护了无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对犯罪分子进行了有力的打击。
在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战役的过程中,朝阳院办理了大量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张亮严守法律底线,时刻履行着法律监督职责。其办理的犯罪嫌疑人纪某、陈某某、王某某等三起信用卡诈骗案,经过细致审查,最终认定这三起案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不构成犯罪,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两件,绝对不起诉一件,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与此同时,他也在深挖犯罪,不放过一名犯罪嫌疑人。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寻衅滋事一案,经其细致审查,提审犯罪嫌疑人并多次反复查看案发地监控录像,最终成功追诉了宋某某、朱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抢劫一案,案发后将近20年才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指控刘某某抢劫两起,而张亮在讯问刘某某时发现,该人还涉嫌一笔抢劫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未获取有利证据。张亮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不遗漏任何一笔犯罪的精神,在公安机关调取不到指控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多次到市检察院、市法院调阅刘某某同案犯卷宗,细致核对每一页,最终成功追诉了刘某某一笔抢劫犯罪,使其法定刑由十年以下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心系未检 柔情护成长
法律是无情的,但司法者应饱含深情,在每一起案件中用心追寻法律和人情的统一。张亮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分析时态度很冷静,用无情的眼光论事。
同时,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处理时,却以慈爱的目光和满满的爱心对待,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他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对未成年特殊制度的规定,如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注意掌握方式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从不训斥,保证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亲情关护。
在办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时,杨某某父母离异,从小跟父亲一起生活,因为杨某某的父亲外出打工,公安机关无法联系到其父亲,多次讯问时也是找了合适成年人到场。
在提审时,杨某某因为没有看到家人,以为家人放弃了自己,情绪低落,自暴自弃。张亮通过走访社区、让公安机关继续寻找等多条途径,最终找到了杨某某的父亲,并安排了亲情会见,当看到父子俩见面抱头痛哭,杨某某认罪悔罪。又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时,张亮露出了会心的笑容。作为未检工作负责人,办理刑事案件仅是他工作的一小部分,因为未检工作还涉及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控告申诉、犯罪预防等多项工作。
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在朝阳院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张亮以朝阳院退休干警、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丁树达之名成立了“丁树达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吸纳律师、学者、社工、心理咨询师、爱心人士、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方面保护的平台,全方位的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还与共青团吉林省委下属的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在腾讯公益平台发起了“感知司法温暖——让************重翔蓝天”公益基金项目,筹集公益基金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资金救助。

检察开放日——让孩子们身临其境感受检察院
现已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资金救助;深入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朝阳院全体班子成员和部分干警分别担任朝阳区各区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做到了第一家区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与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合作,在朝阳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展开合作,结合司法实践,从理论层面研究未成年人犯罪,以期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