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案款发放暖人心

记者:周 杨 通讯员:王浩宇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2021年11月18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开展案款发放日活动,对二位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现场发放执行款。

此次活动由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波主持,案件承办法官韩景忠参加,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同时组织法警进行现场维护,上午十时三十分,二位申请执行人准时到场,我院采用了现金给付的方式进行案款发放,共计13,099.56元。期间,为了确保整个活动的正常开展,执行干警耐心答疑,逐一核对当事人信息,整个发放过程有条不紊,申请执行人拿到案款后喜笑颜开,均表示非常感谢法院为该案所作出的努力。案款发放完毕后,申请人当场签收结案文书等送达手续,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及时对两个案件的执行案款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及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进行了案款发放补录工作,至此,两个案件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实施全方位执行查控,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等措施,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执结率、执行到位率显著提升。

今后,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在稳住成果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推动辖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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